各学院、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创平安迎七一”全省高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附件3)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持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修订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详见附件2)要求,修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一院一表”),并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请于5月10日17:00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送国资处技安科。自查工作总结编写说明详见附件4。
学校将于5月9日—11日对实验室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届时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梳理实验室安全信息,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确定实验室的楼栋号和房间号,确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一个房间一名安全责任人),识别不同类型实验室的危险源信息,明确危险源的防护措施,明确实验室的灭火要求等。请各单位填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信息表(相关材料将按单位下发),5月3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国资处技安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ak@nuaa.edu.cn。
国资处技安科将于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为各单位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请各学院、相关直属单位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室,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赵端正 联系电话:8489290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 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创平安迎七一”全省高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4.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编写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