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将开展2020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请各中心高度重视,时刻做好迎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中心进行评估的准备。
为做好2020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航空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
二、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5日前,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20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中心进行自评自查后(自评专家组需包括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将专家组审核意见电子扫描件、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glk@nuaa.edu.cn。
2.2021年3月9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评审(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另行通知),对各中心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评审。会后反馈专家意见,各中心结合专家反馈意见,按期修改完善,3月22日前形成定稿版本,并提交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版本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3.2021年3月26日前,各示范中心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学校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前,各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年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按要求填报,并确保数据的完整、规范、真实。
2.请各中心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心的建设工作,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单位日常工作范畴,进行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平台的示范功能。
未尽事宜,请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吕晶淼;电话:84892765;
邮箱:sysglk@nuaa.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模板)
3. 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导入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