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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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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学期末及2024年寒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4-01-09 总浏览: 213

      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认真抓好学期末和寒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单位内部各类场所、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学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排查

      1.单位自查。2024年1月13日前,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生产场所、工作场所、办公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等各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安全检查要紧盯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闭环管理,可使用学校隐患排查系统进行。

      2.学校抽查。国资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三、紧盯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巡查

      1.各单位要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假期各类场所的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持续做好职能范围内各项安全的监督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假期开放场所的清单。没有工作任务的场所,应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各楼宇应加强门卫管理,确保门禁和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对有工作任务的场所提出专门要求,严禁违章用电、用火,不得进行夜间实验和生产,安排值班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假期中原则上不得进行有危险性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严格限制特种设备的使用。务必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前办理动火证。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须经本单位审批。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危险源的管控,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要经常性开展检查。

      各实验室要合理安排实验,避免实验室人员聚集,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导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到场,加强对学生实验的技术安全指导,密切关注实验状态。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需使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中“化学品备案”进行线上审批,严禁私自违规购买。

      4.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留宿他人,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火重点部位违章使用电器、吸烟或动用明火。

      5.对于假期继续实施的基建类、设备类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项目的安全实施,落实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基建处要加强对基建类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类项目安装调试的安全监管。

      6.消防、治安、燃气、建筑、食品卫生、防灾减灾等领域的责任单位要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风险管控。

      7.假期有搬迁任务的单位,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和协助搬迁的公司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责任。

      8.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隐患排查系统上报处理。

      9.假期期间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2024年1月14日—2月24日,各单位安全员每天向值班人员了解本单位安全情况,于当日17:00前向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领导报告,并通过“南航国资”微信公众号(点击“技术安全—安全零上报”)报送安全情况。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期末和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切实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期末和假期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

      联系人:赵端正  联系电话:84892903

       

                             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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