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1-22 总浏览: 217

      各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部署高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工安全函[2023]15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单位内部各类场所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护师生生命安全。

      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学校即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教育是否从严从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关注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消防部位,关注涉及动火、用电、危险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请各业务管理部门,特别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二级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三、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

      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切实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1.各单位要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实验室安全认证相结合,组织实验室充分辨识各级各类危险源,厘清本实验室的准入人员、实验项目、设施设备、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等),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的安全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和排查;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复评。

      2.各单位要全面清查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危险性机械加工、特种设备、激光、高温、强电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是否通过风险评估;对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是否邀请行业专家充分论证评估。未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未确定风险可控的项目不得开展。

      3.全面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管理。各单位尽快完成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对实验室,特别是高风险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级教育培训的情况开展检查;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数。各实验室应及时更新本实验室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实验的风险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配齐应急设施设备并组织演练。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觉,接本通知后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于12月6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国资处技安环保科。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督导。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2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