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11-18 总浏览: 286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20]78),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我校将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本次排查范围为明故宫校区、将军路校区所有校舍,排查按自查、学校排查、重点部位请专业机构排查或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主要内容及自查责任范围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校资字[2020]20号)原则,由各使用/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管理楼宇进行初步全面排查,为学校进一步排查提供线索。重点排查安全隐患线索包括: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场地周边是否存在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各单位管理房屋可在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看。楼宇由单独一家单位使用,初查单位为该驻楼单位,隐患情况由驻楼单位上报。若楼宇由多家单位共同使用,有物业的楼宇,各单位将隐患情况统一报至楼宇物业,由物业统一上报;无物业的楼宇,各使用单位分别上报。

      综合办公服务等没有明确管理单位的公共楼宇,各使用单位使用房间区域有隐患情况可报驻楼物业,物业进行公共区域排查并负责汇总上报隐患情况。食堂、学生公寓等后勤保障类建筑由后勤集团进行排查上报。

      二、时间及结果上报要求

      各单位自行排查工作要求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排查结果请按附件要求填写,隐患情况分楼栋填写附件2,汇总情况填写附件3, 11月22日前交至国资处公用房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14,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5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gfk@nuaa.edu.cn。

      三、学校排查工作安排

      学校国资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将针对各单位自查线索及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和甄别,对于可能存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的楼宇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或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整治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有序运行。

      附件:

      1.全校楼宇情况一览表

      2.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3.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全校楼宇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单位+楼宇).doc

      附件3.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单位).xls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