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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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公用房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11-18 总浏览: 313

      各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巡视组反馈问题 “实验室、办公用房等公共资源统筹运转不力”的整改任务,学校将开展全校公用房清查工作,清查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校资字〔2020〕20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3号)》等相关文件及上级相关要求精神,组织开展全校公用房使用情况排查,核查帐物是否相符,重点对是否存在违规用房,是否有长期闲置房等问题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及后续整改情况将作为巡视整改事项材料报学校巡察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时间期限:11月16日—11月22日

      清查形式: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或二级管理的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查要求对公用房现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自查中要求房间使用信息和现有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核实或完善,使用信息包括房间用途(预留房用途按学院发展预留)、使用面积、使用人、房间责任人、安全责任人等信息。各单位自查中发现问题应立整立改,不能立整立改的在自查情况表中报备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自查情况填写《单位公用房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国资处公用房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14,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5号窗口)。

      二、学校核查

      国资处对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帐物相符情况核查。对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情况,核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整改落实及结果上报

      各单位核对完善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做到帐物相符。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各单位需11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公用房使用整改情况表》(附件2),《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表》(附件3),至国资处公用房管理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完成整改,确保本单位公用房合规、高效使用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学校将根据本轮公用房核查结果,进行各单位用房核算,以进一步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公用房资源配置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

      1.单位公用房自查情况表

      2.公用房使用整改情况表

      3.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单位公用房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2:公用房使用整改情况表.xlsx

      附件3: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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