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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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化学品购买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11-08 总浏览: 408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资字〔2021〕10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21 号),为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化学品购买管理,现通知如下:

      1.因教学科研等合法使用需求,需要购买管制类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的, 申购人必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请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详见国资处网站-文档下载),经所在单位、国资处技安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并严格按公安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购买管制类化学品。严禁私自以任何形式购买、运输、携带、使用、存储管制类化学品。

      3.禁止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

      4.禁止购买领用超过一周用量的危险化学品。

      5.严禁私自转让、调拨危化品。严禁携带危化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校车、私家车和公共车辆上携带危化品。

      违规购买管制类化学品的单位、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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