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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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校内实验室恢复运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10-29 总浏览: 1818

      各相关单位: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保证实验室安全,现就做好校内实验室恢复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实验室恢复运行申请流程

      1.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内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识别实验室隐患,确认无违规情况后,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实验室恢复运行申请表》。

      2.学院对提请申请的实验室按照“一院一表”的要求进行复查,确定符合安全规范,由安全员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汇总表,院领导在《实验室恢复运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实验室允许开放运行。

      3.学校将组织对开放的实验室进行抽查,对未认真进行隐患排查而开放实验室的学院、实验室进行通报,并再次关停该实验室。

      4.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开放:

      (1)未悬挂安全信息牌的;

      (2)危化品不符合存储要求,台帐不规范,帐物不实的;

      (3)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的,无安全技术档案的,无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标志的,无维护保养和定检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相应记录的;

      (4)气瓶未固定,气路不规范的,未达到使用标准而使用氢气、氧气的;

      (5)未按规定配置实验服或防护服的;

      (6)未对实验室内风险类别进行有效识别的,若对实验室隐患不明确,应请第三方进行评估;

      (7)对识别出的风险无有效防范措施的。

      二、后续工作要求

      1.对实验室运行中的各类风险开展准确评估。

      2.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级别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资字[2021]10号)、风险源、应急预案等,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3.学院制定实验室定期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安全检查,保存检查记录备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流程,逐步有序启用实验室。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技安科赵端正,8489290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


      实验室恢复运行申请表V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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