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确保各项防控要求的严格落实,现就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摸清疫情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准确登记,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与措施,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各单位要对进出实验室的人员核验“苏康码”,进行出入、体温等登记,做到留痕可追溯;集中开放的实验室,参加实验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验室额定人数的三分之一,坚决避免同时段人员过于集中;实验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三、开放的实验室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间隔通风3次或以上,每次20至30分钟;每日对实验室地面、门把手、实验台、座椅等消毒2次(上午实验结束后1次,下午实验结束后1次),消毒后开门开窗通风30分钟,并做好消毒的安全培训和人员防护。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进行处理。
四、疫情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实验室责任人要结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疫、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杜绝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和封闭管理,加强对实验室防疫、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假期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各单位安全员应按时完成每日安全“零上报”。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按规定规范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严重的将关停,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工作联系人:赵端正
邮箱:jak@nuaa.edu.cn
电话:84892903,1385177756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