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安排,在2020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为深入了解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现状,现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抽查盘点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0年资产清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
二、抽查时间
三、抽查形式
学校成立若干抽查盘点工作组,各工作组实地抽查各单位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现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1.检查各单位盘点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
2.变更信息项(使用单位、责任人、存放地点)与实际是否相符;
3.变更信息项是否已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
4.检查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资产标签与实物是否一致;
5.使用状况与实际是否相符;
6.核实未盘点资产具体情况,如出租出借资产、报废处置资产是否具备完整的手续。
五、抽查要求
1.认识到位,加强领导。各被抽查单位要对抽查盘点工作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按照资产抽查盘点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抽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积极配合,抓好落实。被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抽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抽查组将根据实际抽查情况对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3.严肃纪律,实事求是。抽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被抽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抽查组工作,被抽查资产责任人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则。
联系人:卢佳妮 刘洁 联系电话:8489602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