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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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11-24 总浏览: 948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即将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资字〔201913 )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上报范围

      1.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鼓励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加入共享,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  上报程序及要求

      1.收费标准制定。由设备负责人参照相关高校及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参考成本包括:材料消耗费、技术服务费、水电费及税费等。按本院级单位用户、校内其他单位用户以及校外用户分类制定收费标准,其中校内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校外的40%

      2.收费标准评审。由学院邀请不少于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设备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表》(附表1,一式四份)。

      3.收费标准公示。将评审后的收费标准在所属院级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报备。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院级单位汇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表》,并填写《院级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三、  时间安排

      120201215日前,完成本院级单位30%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制定、公示及备案。

      220201231日前,完成本院级单位50%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制定、公示及备案。

      32021331日前,完成本院级单位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制定、公示及备案。

      4.备案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信息将录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施共享服务收费。

      5.对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备案须在设备入固前完成。

      请各院级单位按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分批汇总收费标准申请表,报科研院、国资处和财务处备案,并将收费标准汇总纸质版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yinjy@nuaa.edu.cn

      联系人:邹老师、殷老师,联系电话:84892765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表

      2.院级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01124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表.doc

      附件2:院级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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