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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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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11-24 总浏览: 1396

      各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部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0153号)》通知要求(通知详情请见附件1),各部属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降低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内容

      请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工信部部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南App”(以下简称App)相应检查条款,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其中职能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的自查自评,直属单位、学院开展本单位内的自查自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数据准备):1125日前。请各单位按照附件三格式,将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负责人员、检查人员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校安委会办公室(jak@nuaa.edu.cn)。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数据设置开通App使用账号,建立本次自查自评工作微信群,便于工作的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及隐患整改):1126—122日。

      1.请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通过App上传自查自评情况。

      2.请隐患所在单位将整改人员(隐患所在场所责任人)信息按附件2格式通过微信群及时报送,便于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开通账号。账号开通后,相关整改人员即可将整改情况通过App上传。

      第三阶段(整理上报):123—126日。校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形成我校自评报告,上报人事教育司。

      请相关人员自行使用手机下载AppApp使用相关事项,请参见附件3相关内容。

      联系人:赵端正   联系电话: 84892903

      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2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部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0153号)

      2.单位使用人员信息

      3.《工信部部属单位安全管理系统- 产品手册》

      附件1:工信部关于开展部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单位使用人员信息V1.xlsx

      附件3:工信部部属单位安全管理系统- 产品手册 ver 1.2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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