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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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10-28 总浏览: 1080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6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现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09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范围

      1.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仪器设备与家具;

      2.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文物及陈列品(含受赠的各类型飞机及部件)。

      三、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以新版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移动盘点端(“i南航最新版-“国资管理”-“移动盘点,仅限安卓系统手机)逐一扫描固定资产上的二维码后,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使用人、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并拍照上传,对信息有误的资产信息及时更新。

      四、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首先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及时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对固定资产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并上报相关清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清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进行评分。

      学校重点对账实相符情况、固定资产二维码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点、责任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责任人)、闲置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打分

      五、清查要求

      1.精心组织。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首次使用移动盘点端进行盘点,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周密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及时总结。各单位根据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此次清查盘点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准,请各单位于20201120前完成单位自查,并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可根据手机端盘点结果导出)、《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

      固定资产移动盘点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清查联系人及电话:卢佳妮  刘洁  84896022

      报废联系人及电话:乔          13851653756

       

      附件: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2.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3.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

      4.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

      5.固定资产移动盘点端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01023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

      2.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xlsx

      3. 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xlsx

      4.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doc.xlsx

      5.南航资产系统移动端操作手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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