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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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两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09-04 总浏览: 588

      各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本年度我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1.请各单位于97日至911日期间,按照本单位《院级安全检查表》相关条目,逐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储情况,确保危险化学品按理化特性分类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柜。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认真盘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数量并进行流向登记。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台账,确保账物一致。禁止实验室存放超过一周用量的危险化学品。

      3.严格执行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的购买备案制度。任何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必须经过单位、学校审批,并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严禁校内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4.严禁任何人将危险化学品及配置品私自带出实验室。不再使用的、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做无害化处理,并按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

      5.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收集点并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对产生的废物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按照化学特性和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并张贴标志,集中储存。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检查组,于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始,对校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和实验室逐个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台账、流向登记、存储使用情况,危险废物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本次巡查将使用学校隐患排查系统:

      1.请各单位配合检查组核对排查系统中已录入的房间信息、人员信息。

      2.对于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将通过隐患排查系统直接向相关单位实验室责任人下达整改。

      3.请相关单位责任人完成整改后,通过隐患排查系统上报完成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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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赵端正 联系电话: 848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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