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1号)精神(附件1),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2019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航空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19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评自查。各示范中心成立自评专家组(需包括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考核,通过审核年度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20年1月15日前,各示范中心完成自评自查,自评专家组审核意见电子扫描件、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glk@nuaa.edu.cn,考核报告纸质版由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2.完成网络填报。2020年2月20日前,各示范中心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3.对外公开。2020年2月28日前,各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吕晶淼;电话:84892765;
邮箱:sysglk@nuaa.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