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固定资产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固定资产入账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大批同类资产须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大批同类资产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但单价≥500元且单批次采购件数≥100件、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同类资产。
2.部分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且未达到大批同类标准的资产须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具体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
以上事项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要求办理入账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