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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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05-05 总浏览: 4108

      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危险废物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界定为危险废物: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医疗废物;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物。

      详见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三、工作安排

      (一)填报危险废物信息

      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填报危废统计表(见附件2),于59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信息,并确定工作联系人。请将统计表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处技安科(邮箱:jak@nuaa.edu.cn)。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信息向环保部门申报,不申报的物品学校无法处置。

      (二)分类

      本次学校获批处置的危废有四个种类:

      1.废试剂(废弃、过期液体化学试剂及实验产生的混合废液等。须按化学特性分开,避免发生反应)

      2.废乳化液

      3.实验室废弃物(废弃、过期固体化学品及沾染化学试剂的固体物品。须按化学特性分开,避免发生反应)

      4.试剂容器(容器中无残液)

      (三)包装要求

      每类物品单独包装,不得混放。瓶装废液和物品必须确保封口密实,用硬纸箱包装;桶装液体必须使用25L50L塑料桶乘装,确保桶盖密封。

      (四)集中托运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联系处置单位分批进行托运。具体托运时间将告知各单位联系人。请各单位在进行托运的前一天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

      按照公安部门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求,明故宫校区只能在夜间进行装车和运输,请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在托运当晚配合托运工作。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危废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55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doc

      附件2:危废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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