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危险废物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界定为危险废物: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医疗废物;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物。
详见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三、工作安排
(一)填报危险废物信息
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填报危废统计表(见附件2),于5月9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信息,并确定工作联系人。请将统计表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处技安科(邮箱:jak@nuaa.edu.cn)。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信息向环保部门申报,不申报的物品学校无法处置。
(二)分类
本次学校获批处置的危废有四个种类:
1.废试剂(废弃、过期液体化学试剂及实验产生的混合废液等。须按化学特性分开,避免发生反应)
2.废乳化液
3.实验室废弃物(废弃、过期固体化学品及沾染化学试剂的固体物品。须按化学特性分开,避免发生反应)
4.试剂容器(容器中无残液)
(三)包装要求
每类物品单独包装,不得混放。瓶装废液和物品必须确保封口密实,用硬纸箱包装;桶装液体必须使用25L或50L塑料桶乘装,确保桶盖密封。
(四)集中托运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联系处置单位分批进行托运。具体托运时间将告知各单位联系人。请各单位在进行托运的前一天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
按照公安部门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求,明故宫校区只能在夜间进行装车和运输,请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在托运当晚配合托运工作。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危废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