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关于调整批量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和执行方案的复函》(财库便函〔2019〕031号)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相关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批量集中采购申报时间及配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时间
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保持不变,各单位采购用于非教学科研用途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4类品目,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有采购需求的单位按规定办理物资设备购置审批,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国资处网站下载),于每月(每季度最后一月)2日前报下月(下季度)的采购计划。纸质表格交至国资处设备科,同时发送电子档至sbk@nuaa.edu.cn,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
二、更新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调整批量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和执行方案的复函》(财库便函〔2019〕031号),各单位即日起按照《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考标准》(国资处网站下载)选择相应配置,并明确相应配置的三个参考品牌。
本年度已提交原申请表的单位,请按照更新后的配置标准重新填写新表,将电子档于4月2日前发送至上文邮箱。
三、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由国采中心统一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每月组织采购与配送,复印机为每季度。整个采购流程预计需2-3个月左右。为进一步缩短采购流程,国采中心针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3个品目实行季度“并行采购”,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四、收货及合同
国采中心完成当期采购后,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网站左侧-批量采购),供应商应当在接收采购计划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并出具中央批量集中采购简易合同。供应商送货前将通过预留的收货电话与采购人沟通送货及开票等相关事宜,请各单位在信息表中填列正确的收货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因财政部要求上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收到合同后,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并送至财务处采招办留存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按需采购的原则确定配置标准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一经上报不可撤销,确因工作需要采购配置标准以外或任务紧急的产品,可通过上报工信部添加部门特殊配置或申请转协议供货方式完成采购。
由于批量集中采购周期较长,而本年度工信部协议供货额度又较为紧张,请各单位务必考虑机构变动、人员调整、设备更新等原因,提前做好下月或下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预留充足的采购周期,以免影响工作的开展。
联系电话:武鹏(国资处设备科),84892959
张晓路(财务处采招办),84893114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