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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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8-09-10 总浏览: 2226

      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其可以作为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受到公安部门的严格管控,要求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附件1)的规定,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全过程。201895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公安分局、瑞金路派出所等公安部门联合对我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

      经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以及与师生问询交流等方式,检查人员对我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整体肯定,同时对我校实验室层面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改进意见:

      1.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有技术防范措施的库房或专用试剂柜,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分开储存。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包括:配备防盗窗和乙级防盗门,储存场所有视频监控且视频监控记录保留30天。

      2.要求各实验室完善危险化学品台帐,细化领用和使用管理,做到每种试剂的每次领用和使用都有记录备查,台帐存量与事实相符。

      请各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完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条件,详实记录实验室使用的每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学校近期将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公安部门后续将对学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治安处罚。

       

      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节能办公室

      201896

        

      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doc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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