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3月20日-4月10日)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全面清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并及时完善固定资产标签的粘贴。盘点结束后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含盘盈、盘亏、拟报废、拟调剂等),形成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根据本单位资产管理开展情况对照《固定资产管理考评自查表》(附件1)打分,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资产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4室)。(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本次固定资产自查自评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抽查核查阶段(2018年4月10日-4月20日)
国资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3.总结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
国资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在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2.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抓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
3.为保证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序进行,请涉及资产管理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变动的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更换申请》(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报送至资产管理科。
联 系 人:卢老师、乔老师 联系方式:84896022
电子邮箱:zck@nuaa.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20日